一般企業(yè)的領導人都愛把處罰遲到者或品行不良者的事情,交給人事部門和總務部門處理,尤其是那些大企業(yè),更是如此。這樣做的動機是為了使部門主管能專心于本職工作,而不為這些事所牽扯,出發(fā)點似乎是好的。
但是,這些領導人都忘記了這樣一個基本事實,即訓示下屬或管教下屬,是主管的一項很重要的工作,在某種程度上,甚至可說是員重要的工作。如果把這個工作都推掉的話,就好像是雙親或教師把孩子的教育工作都推給了警察一樣,這在當今社會分工十分細致的情況下也是不可思議的。
主管只有在訓示或管教下屬的過程中,才能了解下屬的思想狀況,才能激發(fā)下屬的工作熱情,也才能帶領下屬同心同德地完成工作任務。如果不這樣做的話,下屬就不會把上司當上司對待。
沒有人事權的主管就等于沒有統(tǒng)率力,若要擁有人事權,則不能回避對下屬的賞罰權。職能部門只是起一個一般管理的作用,它不應該代替主管行使賞罰權。